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

二婚


最早時,我很即刻地就喜歡我公公二婚的太太麗芙,因為她很溫暖,她似乎一眼就能看穿我在這家族裡難以對他人抱怨的所有處境,所以總是對我特別關照,她無疑是讓我得以很快地融入這家族的重大角色。之後不到幾年間,我也發現我婆婆的先生紀爾格也是個極好的人,他很寡言,但其實是我見過最高分的挪威丈夫,雖然大王和我公公和紛(妹婿)也都是很不錯的丈夫了,但真要比起來,沒人及得到紀爾格那般對太太萬分貼心的程度。難怪日後我看得到我婆婆在廚房裡愉悅哼歌的景象(我婆婆給我的早期印象有點苦情)。


麗芙和紀爾格都是我公婆的二婚,而且一結連理就各自如此長年地維持下去,再沒有婚姻大問題或三婚的可能。自然我本人也是個二婚成功的例子,我和大王的婚姻也不用我再多說了,我想時間已經證明了一切,也還會繼續證明下去。

我的感覺中,感情確實不太有對錯的問題,不過確實有「於個人而言,對的那個人」。我公婆各自都是很正常的人,沒有什麼人格或個性上的大缺陷,在路遙知馬力之下我也覺得他們都是好人,不太能想像他們過去相處究竟是出了什麼大衝突,得用離婚收場,當然塵埃早已落定我也不必追究,他們事後各自都找到良配才是重點。我婆婆不錯,但麗芙是我公公更對的那個人;我公公也不錯,但紀爾格是我婆婆更對的那個人。就像阿輝是世界級的好人,但坑坑疤疤的大王於我而言更對些。

人不必怕走入婚姻,甚至不必怕婚姻失敗,一段感情的結束雖痛,但並沒有預兆從此不幸的未來──事實上是相反,如果你能在失敗中認識自己,那結果應該會導致下一次的成功和幸福。

我覺得台灣人面對感情的態度,成長得太慢了。「一生一世」、「永遠不渝」這類東西該留在故事中就好,不要拿來當感情的範本或目標,因為若一開始就追求這種仙境,註定是要失敗。你要先當人,人身當得夠好才可進一步想修仙,不是還沒學會爬就已經想要飛。我事實上是肯定世間有「此生不渝」這回事的,不過那是一種結果而不是目的地(就像我在《共識》一文裡回覆留言時提到的:「重要的是過程而不是結果」這句話是對的,但我見過太多人把「結果」誤解成是「目標」),「考試一百分」是個結果,但「學知」才該是你的目標,而不是一百分。定標錯誤會產生不必要的誤會,浪費不必要的心力和人生,更重要的是,誤解常會反傷並挫敗一個人,不要輕忽定標錯誤可以帶來的強大殺傷力。

自然我有時也會覺得台灣社會的整個根基讓人無奈。因為中華文化相當反智,它在有心的人為運作下並不鼓勵人們認清事實、腳踏實地,它只鼓勵人們盲信一種美好的幻象,一個永遠不可能會出於惡霸之手的桃花源。中國政權(含在台的)是一層層深厚的謊言架構,人很難從這層層疊疊中跳脫出,當然包括從一開始就內建給人民的感情思維,他們當然只要你焦注於一百分而不學知,給你三生三世十里桃林去忙修仙,讓你把專一和霸道和不放手錯當真愛,這種社會怎可能養不出幾打很樂意拿命去搏,還自認深情的恐怖情人。

其實我婆婆被紀爾格寵愛的程度可比白淺(《三生三世》女主角),人世間有那般美好的愛情存在我是承認的,但起手勢絕不是設定成一生不渝、生生世世──果真要如此設定,我婆婆絕不會有機會遇上她的夜華,她只會一生一世地望著已成陌路的我公公(紀爾格本人也是二婚,所以,反之亦然)。他們的美好愛情是一種修成的結果,但不是一開始的目標。

我曾經有過生生世世念頭的對象,如今不但都已成陌路,回想起來還覺得「好險我們當初沒結果!不然和那種人一起的人生,不知會有多痛苦」。和大王呢?我當初其實只預計撐得了三年(這也是我家人的認定),不是沒幻想或期待過白頭到老,但二婚的我自然也是踏實了起來,我相信長久的愛情,但也相信放手讓別人好過的愛情,人生並不長,沒有理由要用在折磨別人也折磨自己上,犯錯不是罪過,罪過的反而是不願學知的永不改變,並堅定不移於錯誤的事點上

三年也好,一生一世也好,即便是三分鐘,如果你學懂了享受人生和感恩對方,都能是永恆。要我誠實說,我對大王當初的設定目標是人性化踏實的三年,但如今時間早已不重要,因為我得到了永恆的結果,哪怕以後會分開,也仍是。而這些絕不是我堅持不放手可學到的事,不是我盲信夢幻式愛情可學到的事,不是考一百分可學到的事。

二婚是很好的事,它代表你沒被第一次嚇到失去信念,它也代表你願意面對真相和自己,從我周遭的例子看來,二婚更幸福(或者才得到了幸福)者,比比皆是。人沒有理由要執著於從一(錯)而終的奇怪概念,更沒理由用下一代當自己不能放手的藉口,我公婆的兒子大王,很肯定自己父母如今身邊的各自伴侶,我覺得自己也當得起愛傳托比的榜樣,下一代總有一天會看得出為何父母無法相處,總會認知人可以不必用一生去執著於不對盤的人或事上。甚至,他們會從好的父母那裡學習到失敗沒什麼大不了,二試成功是絕對可能的,不必自封並從此酸怨一生。這才是我們希望下一代可擁有的面對人生的健康心態,不是一旦錯踏不完美、不仙之境,人生就該等於毀了。





23 則留言:

  1. 很有感觸,借分享(如不妥請告知,將立即刪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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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請~
      遵循一般的分享準則,不特別告知我也是可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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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這篇寫得真的太棒了!我也是這樣覺得,離婚反而讓人更清楚自己是什麼人,以後唷怎樣的生活。其實老外也有happily ever after的童話憧憬,不過我覺得外國人比亞洲人更早接受現實,我第二次結婚的時候我爸就有跟我說外國人沒良心,容易變心,其實現在這個時代,不管是什麼國家的人也會很花心,反而就像你說的,如果你跟你的伴侶已經不能走在一起了,那,天長地久又有什麼意思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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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沒結過婚的人不管東西方,都會對婚姻有許多不切實際或太過度驚恐的幻想(也是有人被嚇到不想婚的)。任何人其實都很難從第一次的嘗試就成功上手,有寬容度者會從婚姻中學習並改善,太要求完美者反而容易留在一個僵局中放爛。
      我感覺的東西方不同點,比較在他們各自不同的思考教育,東方的最大缺點就是太強調專情、永遠、不放手等這類非常聖潔的標準,西方也多得是對婚姻有美好幻想的人,不過我覺得這些人還不至於很執著於專情永遠這種事,他們大多只認為自己該被對方無微不至地照顧與愛護,其實比較像現在的年輕人之通病(公主病、媽寶那些:這些人的問題與感情的忠貞專一度無涉)。
      客觀來看,感情和關係的經營都是很須要一再練習的,實在沒有理由一次就要求做到好,離婚真的沒有不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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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早上轉給一個不斷老公外遇(長達6年)但死不離婚的朋友
    希望妙可以讓他轉念可以放手
    沒小孩羈絆但是初戀結婚
    無法放手
    每天痛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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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其實觀念的被強迫也是一種痛苦,有時也沒必要勸,勸太勤會有反效果。
      只有一點我會勸她,那就是千萬別用懷孕來當修復或挽留的工具,因為無效之外還會把狀況推向一個更糟的境地,除此之外她個人要怎樣堅持都隨她,痛快到一個極境後,多數人總會有一天累到自己想離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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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你說對了!!!她曾經想用懷孕當武器
      好加在老天爺保祐男生不孕(精囊無法產生精子)
      男生不孕讓他更肆無忌憚外遇了
      唉~我真希望不要再一個6年了
      看她這樣很心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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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她還留在那裡,表示她還不夠累,其實不用擔心太多。男方不孕對她真是好事,雖然她現在可能不會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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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我看到有人離婚了兩次以上後,還是一直選到換湯不換藥的對象類型,並且他們的想法卻不是「老娘反正都離過兩次婚了,再離一次又何妨」,反而是「都已經離過兩次了,年紀又越來越大,就算痛苦也更不敢再離第三次了」

    也有離婚過一~兩次以上,而下了個「我不適合每天相看兩不厭的婚姻生活」之結論,從此只有交往對象,覺得不缺那張紙

    我個人的想法是,婚姻比較是為了法律限制而結的,例如另一伴是外籍人士,為了能長期到對方的國家一起生活,以大多數國家的移民法,不結婚也不行 ; 或是兩人有小孩,婚姻對於一些小孩辦手續上的必要性

    所以如果不是為了居留權或小孩的前提下,我覺得婚姻對現代人來說還真的是可有可無,一定要有婚姻或絕對不要有婚姻,都是一種執著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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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幾年前我曾經有個「無後的恐慌」,雖然歷時不長,但此事件讓我有個很實際的感想就是:人活著需要「抓地力」。
      我對自己的評價就是太了無牽掛,這在平日沒什麼,也活得很輕鬆快活,但若遇上文明病來襲時(憂鬱沮喪那些),我感覺相當恐怖,因為我好像沒有理由非活著不可,沒有凡俗的抓地力。
      我唯一有的好像就是我還有伴侶這件事,而我的伴侶確實希望我繼續陪他。(我曾害怕過的另一件事是:如果我媽也走了,那我可能會更無牽掛。這裡沒提我媽是因為,依常態而言,伴侶會比一個人的父母陪伴當事人更久。)
      所以婚姻對我來講和法律沒啥關係,它是一個人在人世間的牽連,父母子女也是,只是常態而言,上一代或下一代都無法陪你一生,只有伴侶在時間流上會比較剛好。
      沒結婚確實不會怎樣(沒生育也是),但一個人如果都沒和任何人產生任何關係,在心靈上是有些危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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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我想就是雖然''脫俗''是個不容易、人數較少的境界,但''世俗''也不可或缺,也就是身為凡人註定無法只有脫俗,所以我不會特別崇敬出家人,因為換作是我的話,可能那反而會形成另一種莫名的空虛

      ''一個人如果都沒和任何人產生任何關係,在心靈上是有些危險的'' ,這是真的,所以其實我的意思是,儘管有得到來自另一個人的心靈上的支持力量,在沒有其他法律限制的需求條件下,不一定要有婚姻合約不可,也不會因此構成困擾,就是可以明天就結婚,但沒有也不會因此不安的那種伴侶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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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婚姻確實不是愛情的目標,愛情的目標是相愛,所以找得到一個能相愛的人才是重點,某種程度上我承認結不結婚並不重要,可是弔詭的地方是,如果你真的很愛一個人,你會願意給對方一個合法的婚姻,因為你會希望保障對方的權益(尤其在台灣這種只有正式結婚才算數的地方,很多西方國家的法律會將長期穩定的同居人視同是配偶,但台灣不是這樣的地方)。
      我並不認同結婚只是一張紙這樣的話,因為那張紙在台灣作用可真是太大了,包括有沒有權決定昏迷的伴侶臨終前的醫療方式。所以針對台灣人我絕不會說婚姻只是一張紙,因為配偶的權利不是只有錢,臨終的方式誰說不是一種感情與意願的託付?
      真的愛對方,這種現實的法律狀態是不得不考量的,你不會希望讓對方在法規面前那麼不方便(甚至無助),尤其如果它牽涉到生活種種。再說了,婚姻若真只是一張紙,到底是有什麼理由那張可有可無的紙可以阻礙到你簽字同意?可見這紙沒並不真有那麼無足輕重。
      另外,配偶是種奧妙的東西,我們在人世間裡多數重要的關係是來自血緣,父母子女手足等,全部都是血緣關係,只有配偶是個完全的外人且不可有血緣關係。基於此,我覺得「正式辦理」這個環節還挺重要的,它讓兩個沒關係的人正式產生關係,也是一種定案的公告。話說如果我只是大王的同居人,就算法律已視我為配偶,我想我在心理上還是不會將大王當作是一個我有責任的對象,那個抓地力將不會和正式結婚的配偶關係一樣強,頂多像朋友一般,而在我心中,朋友是可以隨時來來去去的(再好也一樣),朋友之力對我恐怕不夠強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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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其實妙如在這一則留言前半段裡說的就是我指的''法律限制的需求條件'',我想這也是婚姻制度至今還存在的原因,它的效益不單純只是愛或不愛這類比較浪漫的證明。

      這個話題有太多面向,也因此各種有關婚姻的問題我想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。
      例如以我個人的原生家庭來說 (台灣的例子),那個婚姻合約反而成了我媽長達20年自我束縛的地獄的主力,因為在台灣,離婚必須要雙方都同意,不像在西方國家,某種程度上它可以由單方面決定,只要其中一方搬走、分居滿一個期間,法院就可判離婚,另一人就算不想離也沒轍。

      以台灣的婚姻法,多的是恥力無限的人,為了不想分到其中一個小孩的監護權或處理財產分配的問題 (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未成年小孩的話。而有的人是完全不想負半點責任,不離婚他才可以把小孩的養育責任全丟給另一方,然後他繼續過他實際上逍遙的單身生活,有的也演變成夫妻將小孩當皮球一直互踢,這不是都市傳說,我家正是如此) ; 或是有些家暴、控制狂不會放過另一伴,這種也不會簽字離婚,就會拖到全家包括對小孩的身心影響都更嚴重。

      這種就算問對方:「那你當初幹嘛選這個人?幹嘛選擇生小孩?」也沒意義,如果真有「早知道」,天下早就太平了。

      台灣的社會價值觀還沒進步到類似妳這篇想表達的「勸離不勸和」,在台灣要不要結婚,我個人的頃向反而剛好相反。

      除了上述比較極端的例子之外,我身邊才30多歲、已婚的女性台灣朋友,雖然她們的另一半都是疼愛她們的好人,根據她們的感想是,婚姻其實對女方比較不利 (我想有一個主要原因是,在台灣女性往往不是只有跟男方結婚,而是彷彿跟男方的全家人結婚) 。或許在她們之後有小孩,或是年紀大一點、開始需要有人幫簽手術同意書了,會得到比較多婚姻為她們帶來的好處吧。有的女性朋友是打算那個時候再結婚,沒事先不要結、維持交往即可~

      這則是我覺得對結不結婚,都沒有絕對答案的原因,因為真的太因人、因地而異了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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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我知道台灣人的觀念很扭曲,這也是我寫這篇文的原因,它自然是不會符合台灣人愛用法律來限制(或控制)他人感情的惡習,不過還是須要觀念還沒僵死的人一點一滴來共同改進。
      中國最喜歡說的一句話是:「民主不適合中國」,所以台灣人要警醒自己,千萬別隨便說出「外國國情不適用於台灣」這類話,因為它會阻礙我們的思考和行動。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在這篇文中突然天外飛來一段政治(批評中華文化),因為我們的觀念大都是從小被政治力介入建立的,我們很少人被允許從小培養自己的觀念。其實在感情議題上,我們尤其須要力甩中華觀,因為中華觀之下的情感,真的是培養恐怖情人的大溫床 (這第二段留言不是針對妳寫的,是寫給大家的)。
      妳說的親身實例即使在現在的台灣也仍然在發生,那就是恐怖情人啊(妳的原生家庭)。不過再怎麼說,法律也不該用來保護壞人,如果在台灣形成的是這種狀況,我會傾向支持修法而不是勸人別正式結婚,因為這樣我們整個社會被扭曲得太過多層次了,絕對不是後代之福,我們要追求的是法律如實起來,而不是默默讓路給壞人!
      台灣的修法其實很在乎民意,這也是為什麼黃國昌會被提罷免,也是為什麼通姦除罪遲遲沒進展───社會上還有太多廣眾在支持著恐怖情人(控制)般的婚姻觀,這些人不要婚姻如實地代表感情品質,包括極力排擠非異性婚者的真愛空間,打著維護傳統的口號,維護的其實是他們的控制權:即使沒有愛,也還要法律來幫忙控制住配偶。
      從樂觀角度看,法律合乎民意是好事。至少我們不是一切得聽從「王」法指示,不過民意如果堅持封建,那設法讓民眾觀念進步就是我們該做的要事了。
      從一個(業餘)作者的角度來看,結婚問題於我沒有疑慮:我不可能因為台灣婚姻相關法律的落後,就勸人別正式結婚,這篇文章叫「二婚」,我事實上還鼓勵結婚(和離婚),或許讓我們都更了解婚姻後,從中實際經歷、體驗、失敗、成長後,有一天我們的法律會如實起來。
      這就是不沾鍋們不會懂的事。不要當不沾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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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6.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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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7. 主要我覺得是若有真的很適合、在一起真開心的對象才結婚,無論在哪裡。
      不過我覺得好多人是為結婚而結婚。只論在台灣的女性的話,老實說我覺得身邊有一半都是如此。這代表要遇到真的很適合、歡笑多過抱怨的真的仍需要運氣,意思當然不是說''都''靠運氣,但兩人的笑點有多合、是不是一輩子都很有話題可聊,不是自己能控制的。

      我覺得我原生家庭不算恐怖情人,因為恐怖情人會主動糾纏你 (不管你怎麼搬家、都追到天涯海角的家暴老公/父親才屬於恐怖情人),我家的則是「近乎不管你的死活」、「擺爛」,包括成人之間、成人對孩子。

      「控制」的話在台灣真的是無所不在,因為情緒勒索就是種控制,在台灣別說家庭裡了,光是在學校裡、職場上,位階高的人對下面的人的情緒勒索在台灣簡直跟呼吸一樣自然 (如果依照「情緒勒索」那本書裡寫的定義的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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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8. 有一種暴力叫冷漠,現今暴力的定義已經不再單指肉體的傷害,心靈上的傷害也算,自然包括情緒勒索,包括不聞不問(尤其有親子關係的雙方,那已經算是棄養了,但幸好,如今很多法律案例的判定是上一代若沒盡到父母責任,下一代也不必再負孝親責任了)。但妳說的沒錯,就算妳經歷過冷暴力,但這種狀況似乎是不能歸類成恐怖情人,我對妳的情形確有誤解。
      妳說的這些讓我很自然地思考一個問題:
      如果一個人對關係並沒興趣(包括婚姻、親子關係),究竟為什麼這樣的一個人,仍要選擇踏入婚姻並生育下一代?
      真的只是「大家都這樣,所以我也該這樣」嗎?真的只是傳統觀念下的人生進程表而已嗎?我懷疑除了那之外也還有別的因素在,例如:買保險概念───雖不需要結婚生子,但萬一將來我有需要(配偶或孩子)時,我可以要求他們。而這種心思仍隱藏著控制意念,至少是準備著利用別人。
      婚姻的意義絕不是準備把自己賴給別人去負擔的,抱著這種念頭的人確實很多,包括我之前提及的公主病媽寶那類人,但這些不將婚姻當婚姻看的,一早就不是我討論的範圍,因為對這類人而言,人生中也不只是婚姻,各種東西他們都能拿來當利己的工具,要探討下去是沒完沒了,也會完全離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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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9. 正是如此
      我想妳的本意是要不開心的人們不要執著於某一段婚姻吧!
      任何一種執著都勢必物極必反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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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0. 說起來也很好笑,我一直想說的(不限本文,以前很多文章也都是)其實簡單地就是:讓事情如實,例如結婚不要聯想成依靠,教育不要變成洗腦,獨立不是反叛,諸如此類,拜大中華之賜,我真心覺得大家的語文都學得很多(含文言文)但卻不是很好,字面的基本意義不斷被有心人扭曲,讓我們看到一個詞,想到的是另一個相關卻失焦了的意義,我很希望有悟者能打掉重練,因為樓蓋歪了還繼續蓋,我不知道這對大家的未來有什麼好處。
      語文正了(如實起來),觀念就會開始正,人們甚至不用浪費生命來讀我的文章,因為他們會在能講話的一開始,就學明白。
      假想「國語(普通話)」若能正名為北京語,這語言會自動少去多少擁護者───山東人難道不會開始想「我山東人幹嘛講北京話」之類的?繼而會開始懷疑某些區域的人想讓自己不平等地高級於其他人,所有的陰謀將很容易被識破,甚至用不到我這種小民疾呼。
      反向來說,例如「通姦除罪化」,我真不知當初到底是誰用這個詞來定義那種行為的,如果它是「愛情除罪化」呢,人們在思考上又會有什麼不同的結果?又或者「通姦」「愛情」這兩個詞都還不夠正確,更正確的是「婚姻變質」?而一個婚姻變質是罪嗎?或說,婚姻變質是單一個人的罪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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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很高興能妙分享妳公婆都是二婚,各自過的更幸福的例子,讓人更有希望的感覺。婚姻的經營真的不容易耶!

    我喜歡【犯錯不是罪過,罪過的反而是不願學知的永不改變,並堅定不移於錯誤的事點上。】 ←我也覺得台灣人或是看戲的人對於他人的感情跟婚姻要求從一而終,只要一方有錯就罵的狗血淋頭。可他們對自己或真實發生在親友身上的話,他們真的敢這麼「仗義直言」嗎? 再說如果真的不適合的話,離婚真的對大家都好吧。明明人生還這麼長,卻要為了以前做的一個決定賠上一輩子才叫負責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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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負責不是賠,是要轉虧為盈 (政治人物的負責也一樣,負責不該是讓他繼續虧到任期結束)。
      我們從來無法真正賠誰,只有讓對方的未來好過,才有辦法彌補我們的歉意,而如果讓對方好過的那個人無法再是我們,我們能做的最好的事是趕快停止浪費對方的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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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已經離婚一年多,當初要離也是前夫提的,可笑的是,我早已報備父母離婚,也告知周遭較親密的朋友我已離婚。前夫卻不敢告知父母,還對我告知我們共同朋友離婚消息耿耿於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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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認識一個認為離婚就是人生失敗不光彩的人,他完全不願意被人知道他離婚,雖然我完全不同意,但大概也能理解他那種思考邏輯。也許你的前夫也是這種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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