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

瑞典恩怨


如果有去看我博客來專欄 的人,應該是已經知道個大概了。
這一次的歐洲之旅雖然還是從荷蘭入境,但多數時間都在荷蘭境外。簡單地說,第一周我和大王兩人從荷蘭開車一路北上到Trondheim,再從Trondheim一路南回荷蘭,見了父方母方各別的親戚和祖墳,這是個家族大會面之行。


北上及南下Trondheim的路程,我們都有選點停留逛逛,所以我也第一次去了丹麥首都哥本哈根──之前也去過丹麥數次,但從沒去逛過哥本哈根,所以我實質上是嚇了一大跳,我覺得丹麥政府簡直摧毀了他們的首都!髒亂、規劃不佳、舊歷史建物和新建築沒協調美感,總而言之,我和大王都相當失望,也不敢相信我們喜歡的丹麥之首都竟然會比東歐的某些國家還不如。哥本哈根完全摧毀我對丹麥的好印象,幸好它被回程的Odense救了回來。也被瑞典救了回來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我盡量取最好的景,切掉很多髒亂面。哥本哈根。)

瑞典除了有我最喜歡的作家之一(賀寧曼凱爾),和我喜歡的服飾品牌之一(Odd Molly)之外,基本上我對這國家也沒什麼特別好惡,如果沒什麼特殊原因我通常只是開車路過而已,這次的計劃也不例外,只是沒想到,會被意外居留了兩個多小時,而且是在都快抵達挪威的邊境處!

先是有一台瑞典海關車在我們車後示意要我們停靠路邊,然後我們人出來,他們讓緝毒犬車裡車外四處聞,之後就說要進一步檢查,要我們跟車隨他們回海關辦事處。誇張的異感就從此刻開始──他們居然謹慎到用兩三輛車來夾行我們的車,以防我們衝破國境落跑!從這一刻開始,我就覺得我遇到瘋子了,因為,一,我們路檢的態度並無不佳,沒有諂媚之姿也沒有絲毫不願配合之意。二,我和大王怎麼看也是對旅途勞累的中年夫妻。三,雖是開著荷蘭車牌的車,但大王持的是挪威護照而我是美國,他們也知我們都不是荷蘭人(大麻在荷蘭合法,所以我不否認荷蘭車確實比較會被關注)。四,我們開的可是一點都不炫(但很清潔美觀、保養良好)的老古董車,只有上了年紀的人會欣賞,根本和毒梟或毒蟲的形象差很多。五,我們都要離開瑞典進入挪威了,不知瑞典你在這時候查什麼查?我們又沒打算留在你瑞典賣毒!(如果我們真有帶毒的話。)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我們的愛車)

我們當然在內心狂笑我們是清白的,除了是菸槍之外,大王有時或許貪杯,但我們不可能使用毒品,更不可能販毒。因此,當我們被要求掏空身上所有物,並關在休息室時,我真的是震驚了!我的抗冤之心此時開始運轉起來。可以出去看搜查狀況嗎?不可以。可以讓我抽根菸嗎?現在不可以。又渴又餓可以吃點東西喝點水嗎?只來了兩小杯加起來50cc不到的水。可以打電話嗎?還不可以。上廁所?一名女官陪在我門外。

我問,憑什麼?我們被捕了嗎?一個醜陋的胖女官官腔地說:我們有權扣留你六小時巴拉巴拉.....。我真的火大了,就算我犯罪也有權要求打電話給律師吧?更何況他們什麼都沒搜到!當我從休息室玻璃門絕望地看出去,從遮車大布幕沒遮到的一角看到其中一人在滾輪胎(表示拆車了),我就崩潰了!我對這台老車是非常愛護的,因為大王買它時,它不但里程數很低,而且狀況簡直如新,舊車主非常愛惜它,儘管不常開也一樣定期保養,所以這是台罕見的如新老車,我沒料到它這樣就被拆了,海關人員組得回去嗎?是否一切位置又能卡得如實如初?我和大王眼淚差點掉下來,我怒氣也飆到最高點。要知道,平常我和大王出遊遇到機車的海關時,十次有十次都是我在安撫大王的情緒,這一次卻完全相反,大王深知我不太輕易對海關發怒,但我一旦情緒爆發,是誰也攔不住的,是一定要鬧到出事,是岀鞘的刀必要見血的程級。所以大王搶在我前面和守門官談,他們兩講了什麼我聽不懂,因為各自是用挪威語和瑞典語(兩者有戶通之處),這之後,我們終於被允許不用關在休息室了。

甚至,還立刻被允許出去抽根菸(當然他們還是跟守著)。再回到場內時,就再也看不到那為醜胖女官了,而且還有兩個舒適(至少是有彈性)的座椅放置在車前,讓我們可以坐著看拆車狀況。雖然還是不能隨意趨前近觀,但情況明顯是比之前好十倍以上。看到車子,我心情有好一些些,雖然還是很怒,但狀況和我想像中不一樣──我看到的那個滾動的輪胎並不是從車上拆下的,而是後車廂裡的備胎。他們是拆了車子後座和保險桿和車燈罩,伸一台小型攝影機進去車體內層四處看,車確實有被拆,但不像我想像中那樣的大解體。不過我注意到,這也是檢查的尾聲了,因為他們開始在把車燈罩裝回。

我料定,他們的態度之所以一百八十度大轉變,並非大王說了什麼,而是他們體悟到:這車真的沒夾藏東西,再不軟一些,我們有可能會反過來找他們麻煩。尤其他們一開始還頤指氣使地,把我們當真正的毒販在對待。這之後他們每個人都超級和顏悅色,我不喜歡看到的人一個都再也沒出現,英語講不好的也突然都變好了,拼命在找理由解釋他們的作為。但我一點都不領情,因為我不喜歡他們試圖把責任推給狗的失誤,我也不滿意那些壞臉官都消失,因為我其實想見他們,並且得到他們的一聲道歉,不過這些都沒發生,只有好臉官留下來輕聲細語地解釋,歉意寫滿臉但也沒道歉。(事實上我也不要好人道歉,這些人明顯是幫長官擦屁股善後的,不是決策者。)

然後,一位我認為最和善的一個官員把兩本護照遞還給我,也是這時我才知道他們說都沒說一聲,就從我放在車內的手提包內的夾鏈袋裡擅自拿走護照。我討厭瑞典,尤其最討厭他們知道要選誰出來面對!罵他能幹嘛?我倒是覺得他是從頭到尾唯一一個沒有把我們預設為犯人的人,所以我也只能冷冷地說:你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好些。

瑞典你可以躲,但我絕對會寫出來。這不是很多人以為的人道國家,至少我的經驗裡絕不是。你們很可恥,但不是因為你們不該檢查或不能行使檢查權,而是你們整個過程的態度和預設,充滿種種不可思議的瑕疵和偽善!讓我都懷疑你們所謂的人道對待獄囚,是否只是一種沽名釣譽。

車燈罩我是能說完美回復,不過後椅座右邊沒卡上該卡的位置,保險桿的位置也和舊時有些微錯位,駕駛座則是兩個地毯扣都壞掉了,東西拆過就是這樣,我也只能自認倒楣,但這不是我本應該要承受的損失。還有我那失去的兩個多小時的自由!這是我認為最恐怖的體驗,冤枉加囚禁,我已十分肯定是我無法忍受的殘酷,對我來說那真的比死還糟糕,尤其它是人定不是天決。這世界雖然沒有極差,但這種某些處依然存在的骯髒的人為,真的會摧毀掉生命的光明面。

去完挪威的南下回程,我一直想盡辦法不要再踏入瑞典,都考慮搭渡輪直接到德國或丹麥,不過由於大王還想再去哥本哈根(那裡的某家餐廳還不錯),怎麼計劃行程還是要借道瑞典才方便。諷刺的是,我其實從來沒敢在歐洲開車,但大王當天精神不佳,我只好接手駕駛,開的剛好是瑞典那一大段,幾乎整個瑞典都是我開的,沒想到我還開得不錯,該超車就超車,以十分流暢但沒超速(除了超車時)的速度趕離瑞典,瑞典於是成為我在美國之外第一個開車上路的國家,技術好到大王都敢睡去,而這經驗之後我也敢在荷蘭開車了,這結果還真是讓我無言。尤其後來還因為沒飯店而無法留宿哥本哈根,轉而去了Odense,這雖是個無悔的決定(因為發現Odense比Copenhagen好多了),但早知如此,也不必硬要借道瑞典了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Odense一角)

我不認為我是個毫無彈性的人,不過關於侵犯自由,我確實有比較嚴苛的一條線,而有些人就是可以一次就惹怒到位我的滿額線還溢出去,這樣的人我幾乎都是決定從此不相往來,瑞典也名列其中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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