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

負責


這幾年台灣的狀況變得很怪,我年輕的時候,社會如果出了什麼大事,官員以下台來負責幾乎是基本款,但隨著中國國民黨個個無恥皮厚的風氣成形,現在幾乎已經沒有任何官須要負政治責任了。


中國國民黨如此也就算了,在野的也讓我有些無言,什麼「在背後下令的不是某某某,懲處他也無用」、「教育部長下台也不能解決」──我們其實也知道罪魁禍首是誰,我們其實也知道一切是誰的旨意,但,執行者總之就是共犯,而共犯真的不用負責?據我所知,在美國買兇殺人,不論是買兇者還是行兇者,都是要為殺人罪負責的,從來沒有行兇者能免除刑責,最多是他轉做汙點證人來減刑而已。

為什麼台灣的共犯都不用負責?不用負責他們就連是否要轉當汙點證人也無須考慮了,下次仍然可以安心繼續遵從上意!我們並不須要留著這種聽話的魁儡,台灣已經有太多太多了。一個官員,就算只是個基層,只要他敢泯滅良知地成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,就有責。天底下誰不須要養家?誰沒有苦衷?不要說只有基層公務員才有這種為難的選擇題!貧苦民眾也是經常在養家和良知間天人交戰。

真兇當然要抓,但當真兇是國家總統時,證據的搜集就是登天難,而你還免除掉汙點證人的機制,我就不覺得你真想抓真兇了。抓不到買兇者就連行兇者也一起放掉,我不相信這是什麼追根究柢或跳框架的思維,我也不信這樣台灣會更好,只會養出甚至比以前更多不用負責的公務員。


但剛剛看到《北市府下令警方不得抓人 課綱爛攤留教育部自己收》總算有些欣慰,柯市長上回早該這樣做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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